观点汇编:蔡雅奇律师谈大同订婚强奸案与强奸案证据判断
以下内容归纳自蔡雅奇律师(法学博士)围绕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结果,以及强奸类案件定罪证据判断所表达的两组看法。
说明:本站仅作观点归纳。
一、蔡雅奇对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结果的看法
围绕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结果,蔡雅奇表达的核心判断大致有三层:
第一,他认为二审维持原判并不意外,甚至与自己此前的预测一致。在他的表述里,没有办理过刑事二审案件的人,往往低估了二审改判的难度;一旦一审已经形成定罪判断,想在二审阶段推动实质改判,本身就非常艰难。
第二,他把案件争议进一步上升到制度层面,认为当前性侵案件的裁判实践中,口供在定罪中的地位依然很高,入罪门槛在一些案件里“卡得非常低”。按他的理解,这类案件要让司法机关承认前序判断存在错误,本身就极为困难,尤其是在一审宣判前已完成内部审查的情况下,纠错阻力会更大。
第三,他认为本案发展到舆论高度后,已经不再只是一个普通刑事案件,而被卷入了更大的性别对立讨论。控告方、被告方和司法机关都承受了极强的公共压力,几乎都被“架在火上烤”;在这种局面里,各方都很难体面退场。按他带有强烈个人色彩的说法,这场案件里“都是输家”。
二、蔡雅奇对强奸类案件定罪依据的看法
在另一段谈及自己代写申诉状经历的表述中,蔡雅奇借一个已生效案件,进一步说明了他对强奸类案件证据结构的理解。
他认为,这类案件往往天然存在证据稀少的问题,很多时候主要围绕被害一方的控告、陈述及其稳定性来判断;如果没有更多能够直接推翻指控的材料,嫌疑人或被告人一方通常会处于明显不利地位。因此,辩护或申诉实践中,常见切入点仍然是寻找口供之间的矛盾、攻击陈述的可靠性,而不是依赖某一项外围材料就足以翻案。
他还特别强调,被害人的生活方式、过往交往情况,乃至家属提交的残疾证明、家庭困难材料,通常都只能算间接材料,很多甚至与是否构成犯罪没有直接关系。按他的判断,即便这些内容能够在情感上引发同情,也未必真正触及案件的定罪关键。
同一段表述里,他也谈到程序上的无力感:如果案件已经二审开庭结束,再继续提交举报、控告或就单个证据反复陈述意见,往往难以影响最终裁判;而当事人家属若在诉讼期间寄望于通过外围施压、上访举报等方式改变案件走向,在他看来,甚至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三、思考
这是一位辩护律师从实务经验出发所作的观察,重点不在复述大同案本身的全部证据细节,而在强调两个判断:
- 刑事二审改判本来就难,社会高度关注案件更难退回普通程序讨论;
- 强奸类案件的证明结构常常围绕被害人陈述及其佐证展开,申诉和翻案难度通常较高。
如果把它放回大同案的公共讨论中看,这组观点并不是在替代法院的裁判理由,也不是对案件事实作出新的核实结论,而是提供了一种偏重辩护实务、制度感受与申诉经验的观察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