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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录:峰哥与冯予希律师连线谈大同案(非严肃讨论向)

直播连线观点摘录

以下内容来自于峰哥与冯予希律师围绕大同订婚强奸案的一次直播连线。

说明:原连线包含大量玩笑、插科打诨和与案件无关的聊天,本站仅摘取其中较能代表观点的部分。

一、关于彩礼与性同意

这场连线中最直接的一句法律判断,是冯予希律师明确表示:收了彩礼,不意味着必须发生性关系。 她进一步强调,这种在民间舆论里常被提起的“潜规则”,放到法庭上并没有法律效力,不能替代对具体性同意的判断。

峰哥在连线后段也顺着这一点总结称,彩礼和强奸是两码事,既然已经进入法庭,就应当按法律条文分辨是非,而不能用所谓“潜规则”去冲击性行为必须基于双方同意这一前提。

二、关于她对案件结果的基本判断

冯予希律师在连线中表达得相当直接:按她个人理解,法院目前对男方构成强奸罪既遂的认定已经相当稳固,后续即便继续质疑,改变结果的空间也很有限。

她之所以作出这一判断,主要是因为在她看来,公开信息里已经出现过多组带有自认意味的材料,包括男方与女方母亲的通话、接警沟通以及其他场合中关于双方发生性关系的表述。她把这些材料与现有裁判结果放在一起看,倾向于认为本案在现阶段很难被轻易推翻。

不过,她也没有把话说死。连线中她又补了一层保留意见:再审改判无罪的概率虽然很低,但并非理论上完全不可能,并举了另一起相亲背景下强奸案最终再审改判无罪的例子,提醒观众不要把任何案件轻易说成绝对不可能翻案的“铁案”。「这就是所谓的“叠甲”」

三、关于“能不能协商撤案”的回答

峰哥在对话中追问,如果报案后双方还回去协商,强奸案是不是还能私下解决。冯予希律师的回答很明确: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一旦侦查机关已经立案,哪怕之后存在补偿、和解或者被害人个人想撤回,也不能由当事人单方面把案件撤掉。

她的这段回应,实际上是在强调刑事公诉案件与普通私下纠纷的界线,也是在回应很多网络讨论里常见的“赔钱就能撤案吗”这一疑问。

四、关于男性风险焦虑的回应

连线后半段,峰哥把话题转到不少男性对“被诬告”的担心上。冯予希律师给出的几条建议,带有明显直播场景下的口语化色彩,但核心意思并不难提炼:

  • 不要与醉酒女性发生性关系,因为醉酒状态下对方的性同意能力会成为重大争议点;
  • 不要与 14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并且在年龄判断上不要只看外表,要核实年龄;
  • 不要把侥幸心理建立在模糊边界上,尤其不要把网络交友、临时接触和含混同意当成低风险行为。

底层逻辑:一旦进入刑法评价,所谓“我以为她同意了”“我以为她成年了”并不当然足以替代审慎核实。

五、关于男女对立与流量的看法

连线中相对克制、也最容易被单独摘出来的一段,是冯予希律师认为这起案件没有必要被进一步推高到男女对立层面。按她的说法,不论男方、女方,还是网上被情绪带动的男性和女性群体,某种程度上都在这场流量狂欢里受损;真正获利的,更多是刻意煽动性别对立、靠带节奏获取流量的营销号和自媒体。

因此,如果把这场连线中的有效观点压缩起来,核心其实不是那些戏谑段子,而是三句话:

  • 彩礼不等于性同意;
  • 公诉案件不能靠私下协商撤案;
  • 不应把大同案简单改造成一场男女对立的流量秀。